停车场管理办法表示,在昆明的任何一个小区,车位权属问题区分,都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制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针对停车位所有权的不同归属做出相应的停车规定,才能维护好全体业主的权益。
本次公布的《办法》中,明确地界定了住宅小区的收费管理。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
住宅小区专有停车位停车收费,由所有权人、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专有车位使用人共同协商确定。
因此,一般来说,昆明的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可以分为共有(性质)车位和专有(性质)车位。具体停车费用的“议价”上,参与方就会完全不同。其背后折射出的就是车位的产权以及使用权的归属。
共有车位主要指的就是小区的地上车位,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的设置而在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这部分的车位产权,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已经随土地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具体怎么使用,房开、物业说了都不算,要由业主们终拍板。
专有车位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产权证书。这部分主要包括别墅和洋房等低密度住宅配建配售的车位,以及已经销售出去的私家车位。
此外,还有一部分,既不属于业主共有,也不属于已经销售、可以办理合法产权的专用车位,它们一般存在于小区的地下空间。
例如,在昆明一个新建大型楼盘的规划中,地下的规划包括四类:(1)地下商业;(2)架空层面积;(3)人防地下室面积;(4)车库及设备用房。如果这些停车位在规划时,以人防工程的形式建设,那么在非战时可以用于业主停车。尽管在具体的权属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相关原则,普遍就形成了约定俗成运营方法。
为了这部分车位的投建成本能够获得回报,一些房开商可以将使用权向业主进行公开销售,或者在房屋销售时期作为附赠的优惠。由于位于地下不计容,也不算进公摊。这部分车位也不能办理相应的产权证明。
此外,如果地下车库没有被计入公摊面积中,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将所有权或使用权有限转让给业主;同样的,如果计入建面以及公摊中,就应该归属全体业主,房开无权单方面进行处置。
所以,按照停车场管理办法在小区停车收费的具体实施中,到底是房开物业说了算,还是物管、业主看着办?还须要根据小区规划、房屋买卖合同、房开营业性质等,在落地执行的细节中,加以明确车位的归属。